为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推动校园文化建设,检验我校师生体育锻炼水平,增强师生身体素质,促进师生参与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增强终身体育意识,经体育运动委员会研究决定举办2018年运动会。
一、举办时间
2018年4月26日—27日
二、比赛地点
枣庄学院西田径场
三、参加单位
(一)普通学院学生以学院为单位组队参加比赛。
(二)体育学院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组队参加比赛。
(三)校教职工以分工会为单位组队参加比赛。
四、竞赛项目与分组
(一)普通学院学生为学生甲组,项目为:
田径类:100m、200m、400m、800m、1500m、3000m竞走、3000m(女)、5000m(男)、100m栏(女,栏高70cm)、110m栏(男,栏高84cm)、4×100m接力、4×400m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背抛实心球;
学生甲组趣味类集体项目:旱地龙舟、传垫球接力、射门接力、投篮接力、飞盘接力。
(二)体育学院学生为学生乙组,项目为:
100m、100m栏(女,栏高84cm)、110m栏(男,栏高91.4cm)、4×100m接力、跳高、跳远。
(三)教工甲组(1968年5月1日以前出生),项目为:
垒球掷准、草地保龄球、一分钟篮球罚球、沙包掷准、飞盘。
(四)教工乙组(1968年5月1日及以后至1978年5月1日以前出生),项目为:
100m运球跑(男)、100m跳绳跑(女)、跳高(男)、跳跳球、草地保龄球、100m推铁环、一分钟篮球罚球、飞盘。
(五)教工丙组(1978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为:
100m(男)、100m跳绳跑(女)、100米推铁环、跳高(男)、跳远、跳跳球、背抛实心球、一分钟篮球罚球、飞盘。
教工组趣味类集体项目:旱地龙舟、投篮接力、指弹球、4×100m混合接力、飞盘接力。
五、参赛报名规定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籍、在岗、身体健康。
(二)学生甲组、学生乙组每人限报2项,每项限报3人(接力除外)。田径类项目和趣味类项目不得兼报;教工组每人限报1项(集体项目不限)。
(三)学生甲组每学院报田径类运动员35名(男、女比例不限);趣味类项目每项限报一队(不含田径类运动员)。学生乙组每班报运动员15名(男、女比例不限)。
(四)各单位请组织好学生与教工按时报名并填写报名表(请详细阅读电子报名表里面的注意事项,电子报名表只填写:“参赛单位”、“领队”、“教练”、“姓名”、“参赛项目”5个栏目,不要改变电子报名表的任何结构)。
(五)学生甲组趣味项目每项报一名男生即可,比赛时再按各项规定人数参加比赛。教工组趣味类集体项目在教工男子丙组报一人即可,比赛时再按各项规定人数参加比赛。教工组4×100m混合接力为3男1女,第一棒必须为女教工。
六、报名日期与地点
各单位于3月26日(星期一)15:30前发送电子版至:705796906@qq.com,邮件标题写“***学院(单位)运动会报名表”,邮件里请留下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短号)。并打印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于3月26日(星期一)15:30-16:30将报名表送交体育楼6103体育学院教研室,过期不候。联系电话:13963226144(短号:66144)联系人:刘志国。请每个参赛单位安排一位信息员加入QQ群“枣庄学院运动会”:300747930,及时收听和查询相关信息。
七、比赛规则
参照中国田协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执行。
八、录取及奖励办法
(一)学生甲组和教工组各单项分别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记分,接力和趣味项目按18、14、12、10、8、6、4、2记分。学生乙组各项目分别录取前3名,按4、2、1计分。破校纪录得分加10分,破大运会记录加20分。同一项目同一人决赛时破预赛时产生的记录只算一次破纪录。
(二)趣味项目不设记录。报名人数低于9人(学生甲组和教工组)或低于4人(学生乙组)的比赛项目,按实际报名人数减1录取名次。名次并列者,按两运动员应得分平均。
(三)团体总分按各单位所有组别积分总和排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积分相等,则按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此类推。学生组、教工组取得个人名次均发奖品;学生甲组团体奖前六名;破记录者另发奖品。
九、本规程的解释权及未尽事宜,均由枣庄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
注:
(一)学生田径类运动员报名请参照竞赛日程,避免项目冲突。如报名人数过多竞赛日程可做适当调整。跨栏项目有计划破纪录的运动员,提前20分钟提交书面申请至检查处,以便相应道次升至标准栏高。
(二)不符合国际田联标准的田径项目及趣味运动项目不设最高记录。
(三)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参加比赛,并保证照片及相关信息清晰可辨。
(四)为了保障运动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非临场比赛的运动员,请不要进入比赛场内。对比赛提出抗议时,请在比赛结束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并提交证据,过期视为弃权。
(五)各单位请按规程办事,不得舞弊,如发现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者,取消个人、团体比赛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