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因公出国(境)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好我校2018年度因公出访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保证我校因公出访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2018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各院部请汇总、审批本单位人员2018年度出国(境)讲学、访问交流、公派出国留学、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合作研究等因公出访计划并填写2018年度因公出访计划表,表格经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以院部为单位于2018年3月30日前报送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凡执行因公出国(境)任务必须向政府主管部门申办因公出访批件,执行出访时间少于三个月的短期因公出国(境)任务还需申办公务护照,否则财务部门将不予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报送地点:综合楼1010(东)办公室
咨询电话:3785807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8-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