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
接受大学生就业见习的单位设立条件有哪些?
答:
按照省有关规定:全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的承办单位,可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单位。公益性单位和组织、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可优先列入。就业见习岗位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不得在临时性、辅助性、可替代性等劳务派遣岗位上实施。
上一篇:“三支一扶”人员的一次性安家费如何发放?
下一篇:见习单位就业见习的补贴方式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