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迟到、旷课评分细则:
迟到一人扣0.2分,上课缺勤一人扣0.5分。请假者各班班长必须当场出示假条,无假条者一律按缺席处理。
注:迟到5分钟以上按缺勤处理,迟到后从后门进入的,按缺勤处理。如若一人一个月内缺勤两次上报辅导员老师处理,缺勤三次予以通报批评处理且三次迟到或早退等同于一次缺勤。
一学期内旷课达到下列学时,或未经批准,擅自离校,开学不按时注册或虽然请假但逾期不归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 10学时以上19学时以下,或连续2天,给予警告处分;
2. 20学时以上29学时以下,或连续3-6天,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 30学时以上39学时以下,或连续7-10天,给予记过处分;
4. 40学时以上49学时以下,或连续11-13天,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 50学时以上,或连续14天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或按自动退学处理;
6. 出具假证明请假离校者,按擅自离校论处,在同等条件下加重处分。
二、关于校院活动出勤情况的评分细则:
1. 对于未达到出勤人数要求的班级,2人以下扣0.2分,2人至5人扣0.5分,5人以上扣1分。
2. 活动期间严禁有迟到早退、违反会场纪律的行为,若出现任意一项扣0.5分。
3. 对于不服从纪检人员管理的班级一经发现扣1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及相应人员的责任。
4. 对于每周积极参加院校活动,无缺勤情况的班级,加1分。
5. 校相关部门开会时,本部应由副部长以上人员参会,欢迎广大同学监督。
三、其它:
1. 各班每周基准分为18分。
2. 评分标准视当天的扣分情况评定。
3. 在检查人员检查时,出现拒检、不服从管理等现象时,视情节严重程度扣班级量化,并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