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自习检查标准
1. 要求各班7:10准时到教室上早自习,7:15开始检查各班实到人数,有迟到现象每人次扣7.5分,有缺勤现象每人次扣10分。
2. 早自习期间检查各班学习质量,有玩手机,睡觉,说话等与学习无关活动的现象每人次扣7.5分。
3. 7:45检查各班早退现象,有早退班级扣7.5分。
注:无违纪现象纪律情况为优,扣三十分以内纪律情况为良,扣三十分以上纪律情况为差。
二、具体检查方式
1、班长工作
1) 由各班负责人检查并记录本班早自习应到、实到、缺勤、迟到、及请假人数,做好记录并写在黑板上。
2) 由各班负责人维持好本班早自习纪律,由统计早自习违纪人员做好记录,7:45后报给纪检部部长。
3) 各班班长汇总好每天早自习请假人员及原因,以及纪律情况,每周找班主任汇报一次。
2、纪检部工作
1) 纪检部7:20有两名干事核对班级实到人数是否正确,有请假人员需出示请假条。
2) 纪检部会不定时抽查各班所报情况是否属实。如果抽查到与实情不符直接记差。
三、关于迟到、旷课评分细则:
迟到一人扣2分,上课缺勤一人扣5分。请假者各班班长必须当场出示假条,无假条者一律按缺席处理。
注:迟到5分钟以上按缺勤处理,迟到后从后门进入的,按缺勤处理。如若一人一个月内缺勤两次上报辅导员老师处理,缺勤三次予以通报批评处理且三次迟到或早退等同于一次缺勤。
一学期内旷课达到下列学时,或未经批准,擅自离校,开学不按时注册或虽然请假但逾期不归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1. 10学时以上19学时以下,或连续2天,给予警告处分;
2. 20学时以上29学时以下,或连续3-6天,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 30学时以上39学时以下,或连续7-10天,给予记过处分;
4. 40学时以上49学时以下,或连续11-13天,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 50学时以上,或连续14天以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或按自动退学处理;
6. 出具假证明请假离校者,按擅自离校论处,在同等条件下加重处分。
四、关于校院活动出勤情况的评分细则:
1. 对于未达到出勤人数要求的班级,2人以下扣2分,2人至10人扣5分,10人以上扣10分。
2. 活动期间严禁有迟到早退、违反会场纪律的行为,若出现任意一项扣2分。
3. 对于不服从纪检人员管理的班级一经发现扣5分,并追究相关负责人及相应人员的责任。
4. 对于每周积极参加院校活动,无缺勤情况的班级,加5分。
5. 校相关部门开会时,本部应由副部长以上人员参会,欢迎广大同学监督。
五、其它:
1. 各班每周基准分为100分。
2. 评分标准视当天的扣分情况评定。
3. 在检查人员检查时,出现拒检、不服从管理等现象时,视情节严重程度扣班级量化,并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