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校重点学科、创新团队:
为营造学术氛围,提高科研水平,推进学科建设,打造学校特色,学校继续支持资助学术交流活动。根据《枣庄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枣院政字〔2012〕156号),现将2018年上半年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术报告
(一)总体要求
学术报告内容须反映学术研究前沿成果,提倡报告人把最新研究成果、学科发展趋势、学术研究方法、课题研究心得、成果转移转化经验等作为报告内容,严禁将教材授课内容和各种辅导信息作为报告内容。报告内容应符合我国高等教育方针和相应法律法规,严禁宣传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
(二)报告人条件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2018年学校资助的校外专家学者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担任硕士以上研究生导师,原则上必须是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艺术基金、全国教育规划课题等国家级和教育部各类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的评审专家。
(三)具体要求
1.本年度内不得重复聘请同一位专家。
2.组织单位应发挥学术交流活动的最大效益,充分利用专家来校机会,通过座谈等不同形式,积极向专家学习学科建设、科研项目申报、学术研究方法、科研成果出版发表、转移转化以及专业未来发展等相关的知识、经验。
3.校外专家学术报告均纳入“枣庄学院博物论坛”。
4.一般不安排临时性报告,特殊情况须提前72小时提出申请。学期最后两周停止组织学术报告活动。
5.学术报告时长不得少于1.5小时。
6.学术报告征集报送和完成情况纳入本单位科研绩效考核。
(四)其它事项
1.申报单位须填写《枣庄学院学术报告专家推荐表》、《学术报告(讲座)汇总表》(各一式一份),于3月23日前报送科技处和社科处,电子版发送至zzxykyc@163.com。学校审核后下达学术报告计划。
2.校外专家学术报告前,组织单位须提前3天向报送《学术报告海报模板》及电子版,以便编制工作计划,并在学校网站首页和科技处、社科处网站发布学术报告预告。
3.校外专家学术报告结束后,组织单位须在3天内及时报送《学术报告信息反馈表》和新闻报道稿件,并及时将新闻上传学校网站。组织单位须在1周内将报告人300字左右的简介、报告现场全程录像或者录音和照片、学术报告内容(根据录像或者录音整理出来的全程报告内容)报送科技处、社科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4.完成上述手续后方可办理学术报告费的报销。
二、学术会议
(一)总体要求
学术会议主题所涉及的学科或研讨领域,我校应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且取得了一定影响的科研成果,参加学术会议的我校专家学者提交10篇及以上的会议交流论文;学术会议应有利于我校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科研队伍建设,且具有实质性的推动作用。
(二)具体要求
1、学术会议组织健全,且有我校专家学者进入会议的领导机构;会议经费落实到位;会议背景材料齐全(包括会议主题所属领域近期研究状况,会议目的,参会单位及人数等)。
2、学术会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主办或承办学术会议必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或学会、研究会的正式批文。
3、学术会议主办或承办单位必须在会议召开前一个月向科技处提交完整的会议计划。计划内容应包括:会议名称、主题、议程、规模,主办单位,会议时间、地点、组织机构,拟到会专家学者名单,我校提交的论文等,并附会议背景材料及政府主管部门(或学会、研究会)或委托单位的批文。
4、举办国际性学术会议,应能邀请到国际上该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不低于2名,与会专家学者应不低于50人,且国外专家学者不低于10人;举办全国性学术会议,应能邀请到国内该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不低于5名,与会专家学者应不低于50人,且省外专家学者不低于15人;举办全省性学术会议,应能邀请到省内该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不低于10名,与会学者应不低于50人,且省属高校学者不低于20人。
5、学术会议结束后一周内,主办或承办单位应提交会议纪要、会议资料(包括录像和图片)、会议经费决算,报科技处备案,并就会议情况在学校网站、省级及以上媒体报道。
(三)申报说明
申报单位须填写《枣庄学院主办(承办)学术会议登记表》、《主办(承办)学术会议汇总表》(各一式一份),于3月23日前报送科技处、社科处,电子版发送至zzxykyc@163.com。学校审核后下达学术会议计划。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社会科学处联系。
联系人:刘书玉 汪涛
联系电话:3786704
地址:综合楼1009室东
电子邮箱:zzxykyc@163.com
科技处、社会科学处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