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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光电工程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补充细则

作者: 时间:2018-04-02 点击数:

一、制定目标

为保障学生公寓安全、内务水平达标,明确学生寝室管理规范,落实学生管理举措,提升学生公寓管理水平,特制定《光电工程学院学生公寓补充细则》。

二、指导原则

《光电工程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以《枣庄学院学生手册》《枣庄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条例(修订)》、《枣庄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修订)》为依据,结合本院学生公寓管理实际,本着从制订。

三、管理依据

宿舍内务及安全管理以校公寓管理中心检查量化结果和院宿管部检查量化结果为管理依据。

四、具体方法

(一)量化管理

1. 校量化不合格的宿舍,其班级、宿舍号、室长、不合格床位的学生及存在问题全院通报;

2. 对不合格宿舍和存在违障问题的班级和责任人落实量化,每出现一项问题扣班级10-20分(一般问题扣10分,严重问题扣20分);班级再落实具体责任人,每人次应扣5-10分,落实不到责任人的,全员扣分;

3. 一学期内校量化不合格通报次数达三次以上的宿舍,不合格床位学生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资格;

4. 一学期内校量化不合格通报次数达三次以上的,室长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资格;

5. 一学期内校量化不合格通报次数达四次以上的,宿舍全体成员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资格;

5.一学期内院量化一周内同一宿舍有三次不合格的,不合格宿舍的班级、宿舍号、室长、不合格床位的学生及存在问题等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并扣个人量化分;

6. 对不配合管理的学生,依据《枣庄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修订)》第四条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对拒不整改的,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联系家长共同教育。

(二)其他

1. 学生宿舍调整必须经学院批准同意,由公寓管理中心审核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予以调整。私自调换宿舍者,一经发现,按违反校纪论处。

2. 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打牌、打闹、跳舞、踢球、通宵上网、放高音响,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公物破坏的,应予以赔偿。

3. 禁止在宿舍内吸烟,对在宿舍内吸烟者(宿舍内有烟头视为吸烟行为),予以批评教育,对劝阻不听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因吸烟造成事故(如火灾)及恶劣影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的处分,涉及法律责任按司法程序处理。

4. 禁止将公寓椅卡在阳台上晾晒被褥及衣物,拒不改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因将公寓椅卡在阳台上晾晒被褥及衣物造成重大事故者按照相关程序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5.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光电工程学院宿舍管理委员会

2018-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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