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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夜不归宿和校外租房住宿管理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3-27 点击数:

各学院: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同学人身和财物安全,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现就加强学生夜不归宿和校外租房住宿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学生对夜不归宿和校外住宿危害性的认识

各学院、各班级要通过主题班会、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组织学生学习我校有关学生住宿管理规定,通过典型案例和血的教训对学生进行警示教育,帮助学生充分认识到夜不归宿和在校外租房住宿的带来的安全隐患,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杜绝夜不归宿和校外租房住宿现象。各学院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把本项工作纳入近期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全面排查,逐一对学生夜不归宿、外出住宿进行梳理、整治

要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摸清学生夜不归宿和在校外住宿情况,在此基础上分别进行处置。对未向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请假而夜不归宿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经劝阻不改者,要按照《枣庄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分。对长期夜不归宿在校外租房住宿的,要分类处理:凡符合在校外住宿条件的,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不符合在校外住宿条件能及时改正错误者,并在规定期限内搬回宿舍的,可不予纪律处分;凡继续在校外住宿的或形式上搬回学校但仍在校外住宿的,各学院要通过辅导员或班主任将夜不归宿或在校外租房居住学生情况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通知家长,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求其共同做好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切实消除学生校外租房居住的现象。对劝说屡教不改者,要严格执行学校严禁学生擅自校外居住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规范程序,严格学生校外住宿申请审批程序

学生确因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在校集体住宿的,按规定履行校外住宿申请和审批手续。凡以考研、不适应集体生活等理由申请校外住宿的,一律不予审批。校外住宿审批程序如下: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枣庄学院学生校外租房住宿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并附医院证明,在家长陪同下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当面告知学生及家长有关学生住宿规定、校外住宿的安全隐患和校外住宿期间的责任义务,在学生及其家长现场签署同意意见后,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批准其校外租房住宿的要签定《枣庄学院学生校外租房住宿协议书》。相关学院须在做出同意决定后的一周内,将《审批表》和《协议书》报校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中心备案。

四、强化责任,落实学校有关学生住宿管理的规章制度

分管书记和辅导员、班主任老师要经常深入学生公寓,全面及时掌握学生住宿情况,并定期研究处理。要明确对于夜间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仍未归宿的学生,要通过室长或同学及时联系,联系不上的要告知辅导员,然后逐级汇报,采取妥善措施,落实学生是否安全。对夜不归宿或在校外租房住宿的学生,辅导员老师须与学生及其家长保持密切联系,督促家长履行陪护和监管义务,并在生活、学习上予以关心。对于因工作不作为或隐情不报而发生事故的,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学生住宿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望各学院接此通知后,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抓好落实。请各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尽快梳理、核查学生校外租房住宿情况,并将本学院学生校外住宿情况汇总统计后报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中心备案。院书记签字盖章后报学生工作处公寓管理中心备案。(电子版发送至公寓管理中心邮箱:gyzx@uzz.edu.cn)

附:枣庄学院学生校外租房住宿申请审批表

枣庄学院学生校外租房住宿协议书

学生工作处

二O一七年五月

枣庄学院学生校外租房住宿申请审批表

学籍号

性别

电话

原住公寓楼号、房间号、床号

家庭住址

家长姓名及电话

申请理由

校外租住房情况

1、家长购置2、亲友借用3、租赁4、(

居住方式

详细地址

房东姓名及电话

合住人姓名、性别、单位、联系方式等

学生及家长承诺

学生本人及家长已知晓学校及上级部门关于学生住宿的相关规定,并认识到其中不安全因素。学生及家长保证学生在外期间信息畅通和人身财产安全,若因信息不畅、家长监管不到位、学生本人原因等导致发生意外事件,责任由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全部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学生签名:家长签名:

学院意见

辅导员意见

总支书记签字

(学院盖章)

学生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学生处盖章)

本表一式三份,学院留存一份,学生及家长一份,交学生处备案一份。

(此表可下载复印)

枣庄学院学生校外租房住宿协议书

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强化因特殊情况经学校审批允许外住学生的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建立有利于培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才的校园秩序,特订立如下责任协议:

甲方:枣庄学院(学生所在学院代表)

乙方:因特殊情况申请在外居住并经审批的在校正式注册的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外住学生”)

丙方:外住学生家长

一、甲方权利

1.加强学生法制、思想、道德教育和行为方式的管理,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明确外出居住的隐患。

2.特殊情况下要求乙方回校居住的权利。

3.对拒不回校居住的乙方给予校规校纪处理的权利。

4.在外住学生统一管理的权利。

5.对乙方在外居住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和后果负责的权利。

二、甲方义务

1.对乙方的学习、生活情况负有监督责任。

2.对乙方在外居住引发的问题和后果有在知情后及时通知丙方的义务。

3.对乙方在外居住引发的问题和后果由协助乙方、丙方解决的义务。

三、乙方权利

1.依照本协议在外居住的权利。

2.就外住产生的问题有请求甲方协助处理的权利。

3.就外住产生的问题有请求甲方通知丙方的权利。

四、乙方义务

1.在外住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的责任和义务。

2.因外住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和后果负全部责任的义务。

3.有遵守校规校纪的责任和义务,不得以外住为理由违反校规校纪或逃避集体活动、公益活动。

4.努力学习完全学业任务的责任和义务。

5.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6.特殊情况下遵守甲方规定回校居住的责任。

五、丙方权利

1.对乙方在校外居住申请否决的权利。

2.就乙方外住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有接受甲方或乙方通知的权利。

3.请求甲方协助处理乙方外住引发的问题的权利。

六、丙方义务

对乙方在外居住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和后果负有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本责任协议书未尽事宜,一律按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内容办理。本协议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省教育厅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相违背,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为准。本责任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学生处公寓管理中心备案一份。协议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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